2024-11-29
佤邦孟波新世界公司现场:近日,投资者诉江南模塑科技(7.870,-0.18,-2.24%)(维权)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模塑科技,证券代码:000700)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,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模塑科技索赔时效尚未届满,受损投资者
佤邦孟波新世界公司现场:近日,投资者诉江南模塑科技(7.870, -0.18, -2.24%)(维权)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模塑科技,证券代码:000700)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,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模塑科技索赔时效尚未届满,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。(厉健律师专栏)
案情回溯,2022年12月,模塑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江苏证监局查明,模塑科技等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: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、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,虚增 2020 年度利润总额 3,197.01 万元,占 2020 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(3,356.73 万元)的 95.24%,导致模塑科技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江苏证监局决定:对模塑科技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。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,并各处以罚款。
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损失。
公开消息显示:2024年9月底,南京中院一审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。
“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。”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间买入模塑科技股票,且在2022年11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,可以索赔。